我看 Now.in 案及最近的社會議題

資訊社會,我們可以接收到更多更多元的資訊,
但是同時,這多元的價值觀和爭論也更讓人難以輕易地張口、吞下、拜服在一個輕鬆且單純的論點之下。

Good morning, constructions #morning

美牛 / 瘦肉精如此,
禽流感 / H5N2 如此,
著作權 / Now.in 被搜索也是如此。

即便如此,我仍然繼續吸收著觀點各異的資訊,
然後像個社會議題的牆頭草一般,繼續搖擺著,
持續用「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我不下判斷」來作為不用功的藉口。

曾在資策會主辦的IDEAS SHOW網路創意展上獲得兩大企業獎項,並挾此殊榮赴美參加Intel Global Challenge的Now.in 線上廣播社群,3月2日遭檢警以「侵犯著作權」的名義,持搜索票進入創辦人住所,取走電腦主機與存摺等私人物品。

我聽著命令的語句,帶著無限的驚恐,用我顫抖的雙手在一堆闖入我房間的陌生人面前敲了指令殺死了我的親生女兒Now.in,看見網頁伺服器停止運行的瞬間,我不知道該如何表達我當時的心情….

我一直以為法律的目的是在保護好人,然而那天證明我錯了,法律是在保護懂法律、玩法律,甚至能修改法律的人,而難道只因為這樣那些不懂

法律的人就該死嗎???? 創新錯了嗎???

擁有4萬6千多個粉絲,Now.in的官方粉絲頁這兩天湧入大量使用者留言,全都是來問:「Now.in怎麼壞掉了?」令人感到驚訝的是,這些留言 有大量來自臺灣以外的使用者,不只英語系國家,西班牙、德國、香港、義大利、葡萄牙等語系的使用者留言一長串。Now.in的服務似乎深得這些粉絲的喜 愛,在等了一天沒有明確消息的狀況下,看不懂中文的國外使用者還留了這樣的留言:Any news on the Now.in server? please in English so that the world can follow it.(有任何跟Now.in的消息嗎?麻煩請用英文,讓全世界都能知道。)

Now.in在台灣網路創業圈不算是前輩,但服務的全球性看來似乎走得頗前面

奇怪,既然滿是「問題版權影片」,這兩個網站

怎麼都沒有被抄掉?這,就是它們與 Now.in 最大的不同。YouTube 生長在北美,在面對滿門抄斬的威脅時,選擇了加入 Google 的保護,最後不但生存了下來,還不斷壯大,讓版權主反過來得和它合作。土豆網生在所謂「專制」的中國,但共產黨的政府,卻還是能給土豆很多空間,去和版權 主協商,達到三贏的局面。

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生長在台灣,既沒有大網路公司可以靠行,也沒有「先情、後理、再法」的政府,所以 Now.in 和 Victor 淪落到今天這種的田地。從小,課本教我們大陸同胞「身在水深火熱之中」,等著我們去解救。長大了之後才知道,真正身在水深火熱之中的,是我們這群小島上的 窮創業者。歡迎來到中華民國,英明的領袖、大有為的政府,我祝你們萬歲、萬萬歲。

NOW.in的商業模式,是否涉及上述4項著作權法之概念?有沒有侵權?在經過這樣的說明之後,應該不難理解。創辦人視法律為無物,以為只要做出一個讓人 喜歡的商品,就能邁向成功之路、並且作為將來和版權人談判的籌碼,實在愚不可及。日昨終遭檢調搜索,天公地道,毫不冤枉。唯一的出路,就是與權利人早日和 解。否則,當年在台灣搞紅了P2P模式的KURO(飛行網),陳壽騰、陳國華等人最早在面對唱片公司時,一樣趾高氣昂,不可一世。但等到2006年被重判 2到3年有期徒刑,甚至還讓那些整天都在下載上傳的會員們變成共犯時,馬上前踞後恭,跪求和解。前車之鑑,後事之師,有意在數位音樂領域創業或投資的朋友 們,能不慎乎!

這幾天拜讀了許多廉價的正義之聲,令人莞爾。倘若智財權是這麼簡單的一翻兩瞪眼,發現個破條文就可以敝帚自珍、野人獻曝、幫Victor平反,那麼這陣子 針對NOW.in事件對著作權發表諸多一知半解之評論的網友,顯然都有資格擔任智慧財產法院的庭長了…所以,我們實在懶得一一批駁他們的童言童語;天真是 小朋友們的專利,帶進大人的國度保證讓事業暴斃。

我不知道你怎麼看Now.in,是同情還是不屑,是惋惜還是幸災樂禍。但如果你對滿手著作權的唱片公司們絕望,卻對台灣音樂界的創作力仍有信心,比起去聽/上傳/分享盜版音樂,支持這些新興平台和獨立音樂人,才是我們手中最有力的銀彈。

我覺得一些做創投、育成的人應該先帶頭冷靜下來,看能幫大家提供什麼法律協助,先教大家清楚的法律知識。帶頭罵政府雖然很爽,但是有幫助到創業的人嗎?沒有吧,只是讓大家對環境更灰心更不想出來創業而已,要罵的話,有我們這些部落客就好了嘛。

這是一個網路技術如何重新發明著作產製流程的故事,也是 Now.in 目前處境的說明。我們面對的,並非只是「盜版」與否的問題,而是,網路崛起過程中,新舊利益結構的不對稱衝突,這個不對稱,就來自於一個已經不合時宜的法律規範。

我肯定的是,是非黑白正義不是這麼的簡單二分,
美牛 / 瘦肉精如此,
禽流感 / H5N2 如此,
著作權 / Now.in 被搜索也是如此。

但也許讀者你從我的 Quote,可以稍稍猜測我的立場在哪兒搖擺來~搖擺去~ :-p

Update: (以下為文章寫好發表後再更新的部份,若有缺漏還請留言通知)

再強調一次,我沒有要評論 now.in(或 SOPA、MegaUpload…)的對錯,法律本來就會變,就像幾年前抽煙不太需要看場合、三妻四妾變得不合法也不過這一百年的事情。我要詰譙的是這種奇妙的委屈受害者言論:「不懂法律就該死」、「創新錯了嗎?」好啊… 那你要不要去回教國家用很創新的方法賣毒品?

所以法律能不能衝撞?可以。但那需要一定的能量,以及各方利益體的協調過程,不懂法律的創業家都應該可以理解這就算是一件容易的事,也不該是你要去 衝撞的,除非你只是想出名,那這樣的衝撞一定可以達成你想出名的目的。因為你該專注的是在你所要形成的這個事業體上,不是這些枝節,處理這些可以避免,卻 沒有避免的問題,好則耗掉你絕大多數的精力跟衝勁,壞則讓你所想做的事情無法進行。

法律有沒有問題?當然有,一直都有。事實上,法律向來都會跟在創意跟科技後面跑,這也是正常的進程,因為法律為了保護各方利益,向來必須做最保守的設計。

我也認為『著作權法需要被重新定義討論,以符合新的網路社會需求。』,該怎麼做,需要智慧與學習,很可能短期內無法達成。在目前既得利益者捍衛自身權利的態勢下,要改變,要革新,非常不容易。iTunes與iPod是成功的特例,因為他們符合舊有體制的思維與滿足他們的需求,然後又能創作出受消費大眾滿意的作法。其他的新服務例如Youtube,都僅是以特定做法交換先滿足舊體制的現有要求,拉長戰線,但還稱不上成功。

  • 那天,Now.in教我們的事 | 好險有科技

他可能沒有存心要”蔑視”,但要當老闆不能說我不懂,不知道,因為不知者不會無罪。 知道還不夠,要有深深地體認那件事情的嚴重性。套句嘴砲王的說法:是不是傷及筋骨的大問題。

故我在日記寫下:只當個Geek,無法保護自己的心血結晶。要當商人,要先成為商人,從商人的角度去想事情,不然怎麼進入商場?

你創造的服務是我們網路圈的驕傲,是台灣的驕傲。我並不是說盜版或不尊重版權或法律是對的事情,只是我能理解你並不是抱著惡意在做這件事,你是在新時代發掘新應用可能性的創業家。在這樣的前提下與舊時代碰撞,證明你做的事是對的。

1. Now.in 由於使用者成長愈來愈快速,創辦人深知必須儘快著手處理版權問題。今年農曆年前,即由 Now.in 創辦人自行和 MUST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洽談版權授權事宜,正逐步與 MUST 取得版權授權的共識。由於當時 Now.in 創辦人並未先聘請法律顧問,因此不清楚在法律上,台灣音樂市場版權還分多重類別,且著作財產權分屬不同協會組織,並非故意忽略或不向 IFPI 聯繫。

2. Now.in 自開站以來,接受過來自國外著作財產權單位針對平台上電台播放侵權著作的聲明,Now.in 皆在接獲通知後,皆立即關閉該侵權電台,在防範侵權並非沒有作為。唯獨至調查局同時派人搜索 Now.in 創辦人住所及老家之前,從未接獲過來自 IFPI 的任何聲明。陳律師認為,ezpeer 案時,IFPI 在提告前皆曾向 ezpeer 提出警告,唯獨對仍在就學、只有技術背景缺乏法律專業知識的 Now.in 創辦人採取未通知即搜索、提告的強硬作法,令 Now.in 創辦人即使有心與 IFPI 合作,在不知情也不熟法律規範的狀況下,也難以即時有積極作為。

3. Now.in 目前已經關站,Now.in 創辦人對於 IFPI 所代表之著作權利人表達誠摯的歉意。也希望 IFPI 能撤銷告訴並在雙方善意互動的前提下溝通,Now.in 也願意保證在取得 IFPI 授權前,絕不會再復站。

以Now.in事件來看,許多人著眼在於Now.in是如何的受到人們歡迎、是如何的被政府機構所辦的活動肯定、又是多麼被這些機構所拋棄,接著就有人討 論台灣環境不適合創業、不尊重創新,然後多了些不同的聲音,包括了來自同個出處的《蔑視法律的創意,沒資格叫人尊重》與《自由,悼Now.in之死》等, 但這些真的都是我們該關心的嗎?或許,回頭看看受眾人所推崇的Steve Jobs,在執行iTunes的計畫前,其實做了最主要的努力是讓唱片業、音樂人願意加入,而且真的相信能從中獲利,然後我們才知道原來線上商店與好機器 的整合是如此的極具潛力、如此創新。我百分之百相信這就是重視創新以外的事情、行保護創新想法之實,然後把創新推至頂峰的一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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