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了Rex的文章,又把當初看Finding Forrester時感覺找出來再思考了一遍。
記得當時看到 “Don’t think. Type. The thinking comes later.”, “punch the keys, for chrissake”, “The first time, you don’t think, you just write. ” 等字句時,好像被重重地打了一下。從小作文時,老師告訴我們,作文要先審題,看完題目之後,想一想起、承、轉、合,這四段大概的內容。想完了起承轉合之後,再來找出第一句跟最後一句。一篇文章有好的開始,就是成功的一半;一篇文章有個好的結尾,才能讓人回味無窮。決定好開頭跟結尾之後,列出每一段的大綱,然後才是開始把血肉填進骨架。
可是,那是寫考試的作文,那是寫paper的作文。
當自己開始想說一些話時,往往起因於一句話,或是幾個字,或是一個心情。如果把那句話說了出來,寫了下來,就結束了,就沒了。就這樣而已了。何必再去多添加什麼個起承轉合呢? 何必再去讓其成為所謂的中心思想,然後替其加骨加血肉呢? 可是一句話顯得好孤單,所以那一句話就出不了口,就放在心裡,然後消逝。有一天,我把那一句話在記事本裡打了出來,出於無聊,打了出來,用倒退鍵刪掉,打出來,再刪掉,打出來……然後,後面出現了逗號,出現了其他字,出現了下一個句子,出現了下一行,出現了一段,然後,然後,然後沒有了。
一句話變成了一段,然後沒有了。
然後,我把那一段全刪了。
多年之後,在看Finding Forrester時,我才知道,那才是寫作,才是我今日的blog。
才是現在這一篇blog的初始。
Just Typing, just punching the god-damn k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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