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 ROACH那邊看到一次著作權事件的處理方式。
印象所及,與上次winson的蘋果日報事件( 給蘋果日報的一封信 , 蘋果日報事件後續發展 , 鄭重發函蘋果日報 ) 雖然兩個事件到最後都是落幕了,不過過程及處理的時效上面都有差異。
winson的事件中,一開始主要是利用e-mail的方式通知蘋果日報侵權的事實,而處理的過程也以e-mail為主。處理的時間從 2003/11/24 到 2004/01/29 蘋果登小啟為止,拖了二個月,而最後的處理方式也只是登一個小啟。
相較之下,在Roach的事件中,在Roach公開此事件之後,一開始是Roach在藍天戰報留言,然後該篇文章的「作者」經朋友通知利用Roach的blog留言與Roach連繫,之後見面當面談和解事宜及條件。處理的方式從2004/03/09 到 2004/03/16為止,只過了一個星期。最後的處理方式引用Roach所述:”藍天戰報刊登道歉啟事和說明,文章附上正確連結回到我的 blog ,國民黨捐一萬元給我指定的公益團體”,相較蘋果日報,是比較有誠意的。
當然,原因有可能是因為總統大選在即,藍天戰報不容給民進黨任何挑剔的空間,也有可能是因為當面溝通的關係使被侵權的一方可以有更佳的機會表達自己的需求,也有可能是根本藍天戰報的編輯”小美”就是比蘋果日報對應處理的人士來的負責任。
當然最好是後兩者。
最重要的是,在面對處理著作權侵權爭議的時候,如何處理,可能發生的狀況,這些都是很好的例子供參考。
希望以後類似事件發生時,雙方的態度都能夠如Roach所言:「我對這件事情的要求是:國民黨必須正視、面對、完成完整的和解程序。我不會獅子大開口,但合理的民事賠償是一定要的。好好處理,可以為國民黨在網路族群留下好的印象。如果一切都狀況外,恐怕要讓人懷疑國民黨黨工的專業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