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新聞重點放在第一段嗎?
這應該不算平衡報導吧? XD
看到 Goston 的 [幹譙] 這是什麼鳥政策啊!? ,對這政策有了好奇,所以去金管會網站查了一下,結果沒有翻到什麼相關的公告或是新聞稿(2005/10/25:找到這個連結)。然後,回到 yahoo 新聞,在上面找到了可以說是後續的消息:
銀行局:資融公司不能成為信用卡特約商店 – Yahoo!奇摩新聞
既然此篇一出,說明了之前兩篇聯合新聞網 陳家傑的報導應該算是個烏龍,或者應該說把帳算錯人頭上了。我又回去看那兩篇報導,發現一些有趣的地方:
這是第一篇:刷卡分期扣款 無預警取消 – Yahoo!奇摩新聞
第一段是這樣子下的:
為導正金融秩序,行政院金管會發函各金融機構,全面取消信用卡分期扣款機制。剩餘款項消費者需用繳費單逐月繳納,全國數百萬卡友權益受牽連。有卡友不甘無預警權益受損,一怒向消保官告狀要求主持公道。
可是光看同一篇報導後面幾段:「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黃鈺生說….」其實已經把真實的狀況點出來了,只是真相藏在裡面一句:
金管會因此全面發函各金融機構,令資融公司不得為特約商店。也就是說,這些身分不明的資融公司,今後不得再代金融公司收錢。
可是身為一則新聞的作者,卻在第一段下了上述的「小結」(我不知道該怎麼說),再加上標題殺人法,如果沒有把後面幾段看完,或是沒有仔細看(像我就是一個好例子),就會以為事實如標題和第一段所示。
同樣的,第二則新聞也是同一個記者的後續報導(應該說是拆成兩則報導):
第一段一樣說的很好,責任全都在金管會身上:
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黃鈺生說,金管會加強監督用意,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應舉雙手贊成。但金管會憑一紙行政命令,沒有配套措施,片面取消民眾以信用卡分期繳費購物便利,已使消費者權益受損,金管會應邀集通路業者、金融機構、資融公司代表會商解決。有律師資格的消保官陳柏菁批金管會不負責任,他認為,如個案經法院判決確定,民眾可轉訴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申請裁決這項行政命令無效。
只是後面幾段卻又建議民眾跟發卡銀行以訴訟方式解決,跟第一段不怎麼搭嘎? @_@
我第一次看的時候一樣把重點落在第一段,後來回頭,自己都覺得感慨。現在看新聞,還真的得當心…….新聞的重點/真相,可能不在標題或首段,最慘的是,還不在該則新聞報導裡。以後看新聞,是不是要從中間開始看才行?
最後,是不是該有人做做現在台灣新聞的信任度研究了?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