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新聞重點放在第一段嗎?

這應該不算平衡報導吧? XD

看到 Goston 的 [幹譙] 這是什麼鳥政策啊!? ,對這政策有了好奇,所以去金管會網站查了一下,結果沒有翻到什麼相關的公告或是新聞稿(2005/10/25:找到這個連結)。然後,回到 yahoo 新聞,在上面找到了可以說是後續的消息:

銀行局:資融公司不能成為信用卡特約商店 – Yahoo!奇摩新聞

既然此篇一出,說明了之前兩篇聯合新聞網 陳家傑的報導應該算是個烏龍,或者應該說把帳算錯人頭上了。我又回去看那兩篇報導,發現一些有趣的地方:

這是第一篇:刷卡分期扣款 無預警取消 – Yahoo!奇摩新聞

第一段是這樣子下的:

為導正金融秩序,行政院金管會發函各金融機構,全面取消信用卡分期扣款機制。剩餘款項消費者需用繳費單逐月繳納,全國數百萬卡友權益受牽連。有卡友不甘無預警權益受損,一怒向消保官告狀要求主持公道。

可是光看同一篇報導後面幾段:「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黃鈺生說….」其實已經把真實的狀況點出來了,只是真相藏在裡面一句:

金管會因此全面發函各金融機構,令資融公司不得為特約商店。也就是說,這些身分不明的資融公司,今後不得再代金融公司收錢。

可是身為一則新聞的作者,卻在第一段下了上述的「小結」(我不知道該怎麼說),再加上標題殺人法,如果沒有把後面幾段看完,或是沒有仔細看(像我就是一個好例子),就會以為事實如標題和第一段所示。

同樣的,第二則新聞也是同一個記者的後續報導(應該說是拆成兩則報導):

金管會命令取消分期扣款 民眾傻眼 – Yahoo!奇摩新聞

第一段一樣說的很好,責任全都在金管會身上:

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黃鈺生說,金管會加強監督用意,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應舉雙手贊成。但金管會憑一紙行政命令,沒有配套措施,片面取消民眾以信用卡分期繳費購物便利,已使消費者權益受損,金管會應邀集通路業者、金融機構、資融公司代表會商解決。有律師資格的消保官陳柏菁批金管會不負責任,他認為,如個案經法院判決確定,民眾可轉訴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申請裁決這項行政命令無效。

只是後面幾段卻又建議民眾跟發卡銀行以訴訟方式解決,跟第一段不怎麼搭嘎? @_@

我第一次看的時候一樣把重點落在第一段,後來回頭,自己都覺得感慨。現在看新聞,還真的得當心…….新聞的重點/真相,可能不在標題或首段,最慘的是,還不在該則新聞報導裡。以後看新聞,是不是要從中間開始看才行?

最後,是不是該有人做做現在台灣新聞的信任度研究了? :-p

在〈你以為新聞重點放在第一段嗎?〉中有 5 則留言

  1. 金管會最近動作頗大, 不止是分期方面, 連貸款及現金卡預借現金方面也是…

    聽說是因為再不管控會發生金融風暴, 這時我就感到很奇怪了, 當初各家銀行在濫衝信用卡、現金卡及貸款免對保時, 怎不見金管會出面管一管? 非得到愈放比過高快要出事了, 才在那緊張的到處亂投醫!?

    再者, 像信用卡分期轉給發卡行另設的其它公司早就行之有年, 而金管會看起來也是早就知道有這種事, 但似乎未見金管會有任何阻止的行動, 還不是蹤容發卡銀行亂搞!? (這是我幹譙的原意)

    現在來一紙行政命令, 受到影響的一般大眾的權益, 完全不見那些資融公司和發卡銀行有受到什麼處份, 這就是金管會所謂的加強監督嗎?

    錯不在民眾, 結果受到徵罰的反而是一般民眾… 金管會做的才是對的事嗎!? 或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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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Goston:
    先說明我文章的本意,是在你引文的兩則新聞連結裡,其「寫作的技巧」,不在金管會此一決策的好壞。

    如果要討論的是金管會這一決策的是非或好壞,那不妨看看我的解讀:
    金管會的函令是:「財務資融公司不得為信用卡收單機構所簽訂的特約商店」
    針對的對象不是民眾,是銀行和資融公司。

    什麼情況下會受影響? 銀行把消費者債權轉給資融公司,然後資融公司因為此一函令而「片面強行變更付款方式」。消費者不能「享受銀行所提供的分期付款」,指的是「不能享受銀行將債權轉給資融公司此一分期付款方案」。

    不管是被「片面強行變更付款方式」,還是未來少了「某幾種分期付款方案」可供選擇(雖然可能對消費者而言是相對誘人的那幾種)。被懲罰的是一般民眾,錯也不在民眾,不過「懲罰民眾」的人看起來不像是金管局啊。

    最後,我認同你幹譙的原意。早該管的事務,應該早就管了,現在才管,叫做晚。但是現在才管,總比不管好。消費者的權益受不受到影響,和現在管或是早半年管似乎關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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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覺得的確是寫作技巧很糟糕. 有太多新聞都是這樣處理的. 這中間牽涉的金融與法律都蠻不好理解的, 記者自己應該邏輯先弄通, 然後再好好的寫報導. 不是像其中某則前言結論隨便寫寫, 中間塞一些民眾的哀嚎訪問, 搞不好連真的訪問都沒做過.

    我覺得金管會這個政策是對的, 長期來說還是在保護消費者; 但是被罵也是活該, 活該是因為過去沒有好好把關, 而不是今天的這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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