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摘與引用的權利
看到 Jacky寫了這麼個一篇對自己的內容負責任 ,提到某一個作者由於blog文章被引用而關掉自己的blog(事件詳情請參照網摘的引文 – 網絡暴民 Jacky’s Blog)。Jacky在文中說明了對於網路文章的公開性、引用及被引用、合理使用的範疇、出版方式/授權、如何避免被搜尋器爬到文章的方法等。
文章說明的很詳盡,我也很認同他的說法。
突然,我想到了之前在石榴放蕊 上發生的作者抗議被網摘事件。結果到最後,作者eliner因此而「再尋芳草去」。eliner的網誌我常常看,她最後選擇了這一個方式,我覺得非常可惜。
對於石榴放蕊這一篇文章的引用方式,我想了好久,也上去她的網站尋找相關的著作權聲明。最後我選擇先留言徵求她的同意,然後採取「附上連結,外加trackback過去」的方式。但是就我的立場而言,仍然認為引用是可以不經作者同意的(因在合理使用範圍內)。
對於什麼叫侵權,文章作者保有什麼權利,什麼叫合理使用,法律跟所謂尊重的界限,blogger(和留言的朋友)對於自己擁有什麼權利,自己沒有什麼權利,也許仍然有爭議,也許仍然需要多一些了解。
而我自己的看法是,被網摘或是引用,不應被視為一種侵犯權利(更不是著作權或是偷竊)的行為,而應該被視為合理使用的一部份。只要網摘沒有全文引用,有註明出處,就更能減少爭議。最後,感謝創用CC,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