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告一段落的城邦好人卡商標事件

我想,這個城邦好人卡商標事件,應該要告一段落了吧。

我一開始是在CQD的 大家來申請好人卡商標!?發現這個訊息的,之後慢慢的,不管是Blog圈子,還是BBS上,這個話題都燒了起來。在這個過程中,正經的討論有不少,可以到文末我提到的HEMiDEMi書籤去翻,而我比較喜歡的,是那惡趣味、輕鬆的部份:

  • Babel:Zh-hant/懲梆集團 – Uncyclopedia

而城邦的回應蠻官方的,也遭來更多的反擊:

永遠的真田幸村: 從城邦文化「去死去死團」一書商標權事件看網路鄉民 – powered by Collablog Portal

2005年11月初,轄下商周出版事業部著手計劃,集結網路群體創意出版《去死去死吧》一書,本書出版前編輯部門已預計製作產品做為促銷本書之贈品,包括附有「好人卡」、「orz」、「囧rz」等文字圖樣之旗幟、卡片、馬克杯、CD、徽章及「好人國身分證」等。為避免商品可能侵害已註冊存在之商標,經本公司查詢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確認「orz」等商標確係已遭部分公司註冊,為免侵權故取消所有「orz」產品之製作。並決議申請「好人卡」及「囧rz」等商標,以確保日後製造該贈品時,不致生侵害他人商標之結果。

最後,連智財局都跳出來說話了: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題報導 好人卡事件-網路用語可否註冊成為商標

如果申請人以該等通用之文字、圖形或符號,結合其他圖文申請註冊,即使整體圖樣具有識別性,仍必須就該等通用之圖文,依商標法第19條之規定聲明不專用,才有可能獲准註冊。而所謂聲明不專用,是指申請人就申請之整體圖樣取得商標權,但是對於圖樣中之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之文字、圖形或符號之部分,則沒有取得商標權,不得據以對他人主張權利。

事情至此,應該是要告一個段落了。

在這串事件裡,我自己得到三個啟示:

  1. 鄉民的力量很恐怖,像是洪水一樣,沒有節制地吞掉所有的東西。
  2. 關於智財裡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仍然有人沒有搞清楚。
  3. HEMiDEMi 拿來作這類事件的紀錄真的蠻好用的 🙂 例如像我就用事件 商標 城邦 好人卡這組tag來追蹤並紀錄這個事件的發展。收一收之後還可以看看別人收了什麼自己漏掉的,還可以彼此討論討論。不過鑑於HEMiDEMi好像沒辦法在列出符合某標籤的書籤時作聯集的動作(也就是像「事件+商標+城邦+好人卡」這種方式),所以未來我還是用一個像是「城邦好人卡商標事件」的tag來標記好了 🙂

在〈該告一段落的城邦好人卡商標事件〉中有 11 則留言

  1. tenz:
    tag 聯集指的是在列出符合某 tag 條件的時可以做聯集的動作。所謂聯集,就是所有符合 tag1 或是 tag2 的資料。例如像我希望找出tag是好人卡、或是tag是城邦好人卡的資料,可以用聯集的方式,就不會因為每個人下tag時的微小差異,而得分兩次查詢。

    不過呢,我現在才發現我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在文章中,我要說的其實是「交集」,就是同時符合 tag1跟 tag2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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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邦暴力集團 於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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