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浩先生在為什麼你應該用真實姓名寫部落格裡面呼籲,應該用真實姓名寫部落格,理由有:
- 當你不希望別人用Google搜尋你的名字,只得到別人批評的結果時。用真實姓名寫部落格可以使你名字的搜尋結果出現你自己的部落格/看法/觀點,也可以用經營部落格所累積的聲譽來沖淡/稀釋那些不利你的言論。
- 就算你不用真實姓名,言論還是你的,該負的責任一點也少不了。
董福興先生寫了一篇回應文:媒觀系: 回應Taiwan2.0″為什麼你應該用真實姓名寫部落格”,認為如果不慎了解blog的特質,就冒然放棄匿名性直接用真實姓名的話,可能你的言論會直接損害到你的現實生活:
在缺乏充分了解、深層思考的狀況下,我認為使用真實姓名寫部落格是不值得鼓勵的。當google成為peeping tom最佳的望遠鏡時,你需要透過相關的知識來關上窗簾。如果你不懂得關上窗簾而使用真實姓名寫作部落格時,或許那些早年負面的刻板印象會發生在你身上。 相對的,你希望發表自己的意見時,則不應該躲在網路匿名性這無限上綱的大傘後面。
兩天後,蔡志浩又發了一篇文:你還是應該用真實姓名寫部落格,再次提及了:因為匿名是虛假的,言論責任還是在個人身上。他說:
部落格上的自由度,並不包括言論免責權。保護自己最好的作法,就是使用真實姓名寫部落格,讓自己有百分之百的現實感。如果你覺得某些言論不適合用真實姓名公開發表,那麼它們也不適合匿名(或用筆名)發表。
從技術上來說,的確,在一般的情況之下,匿名性是有限的。網站的log,ISP的log,都提供了在追究文責時,所需要的技術資料。但這並不代表匿名性是不可行的。事實上,在無國界記者所發佈的Guide to Bloggers and Cyber-Dissidents裡,就有提到一些簡單的技術,使得在匿名發表blog文章時,能夠避免追查到發文者的真實身份。
呃…這裡說的匿名(Anonymous)、Identity(要說筆名也可以),跟真實姓名,應該是三回事。只要是固定的 Identity,不管是 ID,筆名,還是真實姓名,對於累積聲望和擔負文責應該都沒有太大的差異。
而我認為,最重要的不是技術層面,而是網路上的 Identity 是否真有需要跟真實姓名掛鉤在一起? 真實姓名不過是身份證上的 Identity,警察叫你王大頭,朋友可能叫你Denny,而你在網路上可能用 PipperL 寫 blog。所謂的言論責任、聲譽,應該與blogger的 Identity 掛勾在一起,但不一定,也不必要與所謂的真實姓名掛勾在一起。
我的看法是,如果今天你經營部落格,是為了建立你的「真實姓名」的聲譽,或是要把「真實姓名」的聲譽帶來部落格,那麼,你的確應該用真實姓名來寫作你的blog。如果不是,那麼僅僅使用單一或固定的 Identity,我想不出有什麼不好的。
就像 Richy說的:
用本名經營網站或部落格有什麼壞處?老實說我也沒有啥感覺。好處呢?很抱歉也沒有。
我其實就不在乎這種情況。
而且,我甚至不覺得為什麼我必須要(在真實社會中)讓所有的稱謂統一,「以方便」他人的連結。
以下是我的真實社會生活:
有一位因另一位友人關係而認識的朋友,交情還不錯,數年來還蠻算是常會碰到面、一起吃飯喝茶的。
某天約吃飯,他正好有另一個朋友來訪。這個朋友於是如此為雙方引見:這位是 Jeff (化),在某某公司;然後對他的朋友說,這位是…(一陣沈默)這個朋友不知道要怎麼稱呼。
他知道當然我是誰、知道我的姓名、知道我的 blog、知道我另一位朋友怎麼稱呼我。但他自己為我取了個暱稱,在我們聊天吃飯的時候。然後在那個當下,他突然發現不知道怎麼介紹我,而他沒有講他平常稱呼我的方式。
「你自己講吧,」他說,「我也不知道你叫什麼。」
(我承認我真的是個一點都不社會的怪胎。)
我用不用真名,其實好像無所謂。因為我的網址是自己的日文名字,blog名稱是自己的英文名字,現在又有計劃性的在某些文章最後附上自己的真名和暱稱….所以對我來說,用不用真名並不是很重要的事了。
現在大家都叫我瓦礫,下線之後的世界也一樣。
我覺得也蠻不賴的。
可是當使用暱稱寫的部落格出名後,
大多數人還是會公佈自己的本名吧?
電視上不都有轉播嗎?
我到認為當你對某事物要評論時就用本名發佈文章,
這樣才會對自己的發言多點責任感,要不然總是會有亂批評的發言出現,
不過我本人用砂子真的習慣了,朋友們也知道砂子就是我,
所以要用真名還真有點尷尬咧!
砂子:
那要看看在電視上公布自己的本名,是什麼用意。也許只是因為記者問說:你本名是什麼?
說到電視,我想到藝人也沒有在表演/接受採訪時公布自己的真實姓名啊? :p
至於發布文章的責任感,和會不會亂批評,跟真實姓名應該是沒什麼太大相關吧,跟有沒有固定的 Identity比較有關係。
這個問題,也許去百視達租個電影「V怪客」就有答案了。竊以為,我所發表的文字、感受與理念是要比我本人是誰重要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