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為幼教而走」的新聞談起(下)

既然主辦單位是「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那麼我就跑去他們的網站,果然有最新的訴求

中華民國幼教聯合會的訴求主要有四:
1. 即刻撤回「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回歸幼扥整合初衷協商法案。
2. 即刻停止研議「幼兒園定型化契約」草案,讓幼教環境與親師互動回歸教育本質與良性互動。
3. 即刻中止巧立名目「友善教保服務計劃」,協助公、私幼扥改善經營環境,嚴禁非幼教專業團體逕自辦理、甚至為特定團體另闢承辦幼教機構之巧門。
4. 提供私立幼、扥經費補助,改善私立幼、扥經營環境,以助改善幼扥教保人員待遇福利,創造幼扥優質。

ps. 不是我把「托」打成「扥」,而是他們的公告裡頭就是這樣寫的….@@

這四點並沒有提到「抗議教育部,原本承諾整合混亂的幼稚園和托兒所,現在卻都跳票」。而且有些東西我也不懂,所以我請教了身邊的對此議題稍有了解的人士某甲(用「據了解」我會不好意思,所以只好請大家想像電視新聞常用的背影加馬賽克好了。),並且又上網做了點功課,稍微整理出這四項訴求的前三項,背後與這些私立幼教業者可能的利害關係。

第一點訴求中的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本身就是一個推動幼教整合的法案。從草案的內容來看,這個法案的目的之一,就是用一個統一的法規來管理所有公/私幼稚園和托兒所。裡面對於幼教從業人員資格的限制、園所應設置的教保人員「數目」的規範,在在都對於現有的私立園所造成衝擊。現有的幼教法規,其實對於私立園所從業人員的資格和師生人數比限制是比較寬鬆的,有的私立園所裡雖然看起來有一堆幼教老師,但是事實上符合法規資格限制的可能不到一半,也因此還會發生向合格教師「借牌」的狀況。一旦「更為嚴峻」的法案成行,許多的私立園所就得付出更高的成本,雇用真正合格的師資。當幼托整合納入統一管理後,對於托育的部份衝擊應該也會更大。

至於所謂的「回歸幼托整合初衷協商法案」,我仍然不清楚這個法案是什麼東西,某甲也不清楚。

第二點的「幼兒園定型化契約」的草案,可以在這裡下載觀看,定型化契約一簽下去,園所和家長雙方的權利義務就被定義了出來。我看了一下,對園所比較有衝擊的包括

  • 第四條,幼兒園之立案。保證園所符合所有相關的法規。
  • 第五條,提供的服務內容。包括教學內容進度、餐點內容,甚至連戶外教學的次數都要寫進契約裡。
  • 第六條,托育時間。
  • 第九條,幼兒園接送逾時或時數短少時的規範。
  • 第十八條,家長終止契約的事由。
  • 第二十一條,退費標準與手續。

而對家長的衝擊主要是包括:

  • 第十條,家長接送逾時的規範。
  • 第十九條,園方終止契約的事由。

這第十九條,就是新聞裡頭所指的「家長要把小孩送到幼兒園前,必須先簽訂合約,如果小朋友不守規定,校方可要求幼兒離園,等於是剝奪幼兒的受教權。」,第十九條是這樣寫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一、甲方未如期繳費,經乙方限期催繳,仍未繳清者。
二、甲方逾時接送幼兒____次以上,合計逾時達_____小時以上者,惟因不可歸責甲方事由,致甲方未能事先通知者,不在此限。
三、甲方幼兒於乙方幼兒園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經制止無效者:
  (一) 經常不遵守乙方托育場所之秩序。
  (二) 破壞乙方托育場所物品、設備。
  (三) 損害其他幼兒身體或財產。
  (四) 甲方幼兒疑感染法定疾病或確已感染法定疾病,經勸導不從仍上課者。
  (五) 經常有影響其他學童之不當行為者。
四、甲方不遵守乙方托育場所之秩序,嚴重影響幼兒上課秩序或安全衛生,經制止無效者。

再回頭看看第十八條的部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一、乙方負責人、教保人員、招生名額、托育場地、建物、設施、設備、交通車等,於締約後顯有變更致影響甲方之權益,經甲方限期要求改善,仍未改善者。
二、乙方逾時接送幼兒每學期____次以上,合計逾時達_____小時以上者。
三、乙方短少時數每學期____次以上,合計短少時間達_____小時以上者。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經甲方要求乙方改善,仍未改善者:
  (一) 疏於照顧幼兒或懈怠職責者。
  (二) 言行舉止不當對幼兒有不良影響者。
  (三) 有損害幼兒身心之行為者。

別忘了,這次的遊行發動者主要是私立幼稚園業者,這樣子的定型化契約對他們而言衝擊較大,但是他們「抗議」的條文卻是實質上對他們有利的….嗯嗯…..這是真的「為幼兒受教權」發聲還是為了業者的利益? (還是兩者皆有?)

而如果停止研議此定型化契約的草案,真的能「讓幼教環境與親師互動回歸教育本質與良性互動」嗎? 還是會趨向多年以前沒有訂立定型化契約的補教業者一樣? 如果連補教業者都要使用定型化契約了,那麼幼教園所為什麼不用?

第三點的「友善教保服務計劃」,可以參看《專業教保團隊經營之非營利實驗幼兒園 – 瑞源的青草湖國小網路設校說明會》這一篇文章。簡單的說,就是利用現在因為少子化所空出來的國小教室,利用公辦民營的方式,成立幼兒園。這個想法在之前我紀錄周錫瑋和羅文嘉的幼教政策時也有看到。

友善教保服務計畫所成立的園所,相較於一般的私立園所而言,有什麼衝擊呢? 首先,由於是公辦民營,使用國小的教室,又由教育部的經費補助支援,因此經營成本和收費比私立園所來得低。而在對家長的服務方面,由於民營的關係,又可以提供某些公立幼稚園沒有提供的服務,例如較晚的托育時間等等。這使得友善教保服務計畫所成立的園所,對家長而言較具吸引力,而擠壓到私立園所的招生和生存空間。

當然,私立園所不會把訴求定為「友善教保計畫擠壓到私立業者的招生」,而是用「嚴禁非幼教專業團體逕自辦理、甚至為特定團體另闢承辦幼教機構之巧門」這樣子的訴求。只是,我不太清楚怎樣叫做是「非幼教專業團體」,而私立業者自己又是怎樣子的「專業團體」?

至於第四點的「提供私立幼、托經費補助,改善私立幼、托經營環境,以助改善幼托教保人員待遇福利,創造幼托優質」,嗯,我想我就不用多說了。不過我想知道的是,如果今天政府提供額外的私立幼托經費補助,當改善了園所的經營之後,有多少是用在「改善幼托教保人員的待遇和福利」呢?

分析了這四點訴求,在「幼托整合跳票」和「幼兒受教權受損」的包裝之下,其實這場抗議真正要捍衛的,還是私立幼托業者自己的利益啊…..

在〈從「為幼教而走」的新聞談起(下)〉中有 5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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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動引用通知: 璇。言。璇。語
  3. 自動引用通知: 終極邊疆BLOG
  4. 我是一位資深且專業的幼教師
    我並沒有參加1201大遊行
    因為我認為那場遊行裡
    老師仍然是被利用的弱勢者

    我很樂見公部門對幼教的關注
    雖然法案仍不臻完善 有調整的空間
    但至少是關注的 是站在體恤家長的
    是有利幼兒的 是提升師資的角度出發

    經濟衰退加上少子女的衝擊
    幼教的經營是真的很辛苦
    很多業者 最壞的打算就是關門退場
    這也很正常
    從來沒有一個業者會將提升幼教師的待遇福利
    列入經營目標的吧?

    身為幼教師
    我們只能憑一股熱忱
    帶著以前在學校時
    教授帶給我們的理想與信念撐著

    平日我早上7點上班 晚上7點才能完事打卡下班
    今天我早上7點上班 晚上9點打卡下班
    兒子陪我挨餓 等待我將事情做完…
    他問我 媽媽–你為什麼要那麼辛苦?
    我沉默後 驕傲的回答—-因為我是一個老師!!

    台灣的幼教師!!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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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育筠,很高興看到你的迴響。

    少子化的確造成幼保業者經營的衝擊,勢必會有業者在此衝擊之下關門退場。我好奇的是,有沒有機會趁這個時候,讓優質幼托業者留在市場上,而淘汰掉較差的業者。而不是讓市場淪為價格競爭,最後為了降低經營成本,而壓縮到幼教老師的薪水。

    幼教師薪水的保障,我記得之前在友善計畫裡好像有看到。可能因為目標是非營利,外加財務透明,所以他們給幼教師的薪水好像比現在坊間私立業者來得高上許多……

    為因為教育的熱忱堅持在崗位上的,我覺得才是真正有資格喊出「教育是良心事業」這句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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璇。言。璇。語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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