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測三聚氰胺的極限

想像一下,有兩台檢驗三聚氰胺的機器,姑且叫他機器 A 跟 機器 B 好了。

機器 A 的檢驗極限是 2.5 ppm,而機器B的檢驗極限是 0.1 ppm。所謂的檢驗極限,是指當濃度低於某個值時,機台的報告便會告知 「未檢出」。當然,未檢出是用人類的話來說,用機器或是報告上的字眼,會打上「三聚氰胺 : < OOO ppm」。這裡的 OOO,指的就是機台的極限。

所以如果三聚氰胺的含量是 0,那麼機器A 和機器B 的報告結果是「三聚氰胺 < 2.5 ppm」;如果三聚氰胺的含量是 10ppm,那麼機器A 和機器B 的報告結果是「三聚氰胺 : 10 ppm」

好玩的來了:如果三聚氰胺的含量是 1.5ppm,那麼機器A 和機器B的報告會是什麼呢?


機器A 的報告會打上 三聚氰胺 < 2.5 ppm,而機器 B 的報告會打上 三聚氰胺 = 1.5 ppm。

如果你是一個科學家,拿到了HPLC高效能液相層析儀 的報告,上面會列出各種不同化學物質的含量,而低於檢測極限的 (就是 < OOO ppm的那一行),我們通常會解讀成「未檢出」。要注意,從科學的角度來說,嚴謹的說法是「低於儀器檢測極限」,但我們通常就是說「未檢出」。

如果你是衛生署的官員,因為三聚氰胺的事件而有一大堆樣品要測,各個廠商都想把他們的商品送來測,然後獲取一張「未檢出」的證明,好讓他們的商品能夠上架,或是貼上架上獲取消費者的安心。你手上有 20 台機器 A,只有一台機器 B,你會怎麼去安排產品送樣的方式? 當你得到機器 A 的報告寫「未檢出」時,是要把樣品再送到機器B確定小於 0.1 ppm呢? 還是直接告訴大眾 「未檢出」。

而如果你是廠商,你會想把樣品送到機器A 還是機器B 去檢測呢?

更艱難的問題是,如果你是握有發言/決策權的人 (舉例:衛生署長),當媒體記者、社會大眾等著你回答「到底國家標準是什麼?」的問題時,你應該用「未檢出」當作標準 (即使機器A 跟機器B的標準不同),還是找個值 (例如 2.5ppm) 當作標準呢?

有人說,全部升級成高解析度的機器 B 就好了。那麼,過個一年某單位進了新一代的機器 C,還是會發生類似的爭議。

而人民的恐慌和觀感呢? 廠商的觀感呢? 所謂「政治的語言」又應該是什麼呢?

至於「資訊/決策公開」這件事,下篇再談。

在〈偵測三聚氰胺的極限〉中有 13 則留言

  1. 對啊,零驗出的大盲點

    我覺得科學是很有趣的東西,完全在反應自己的極限。

    另,下一篇請快點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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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社會大眾會為了這種致死毒性不比咖啡因強的化學物質雞飛狗跳也是很莫名其妙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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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阿潑: 科學的語言跟政治的語言真的差很多啊 (延伸閱讀: fred 的《為官之道》)

    @wenli: 已修復 (系統升級後的 bug)

    @CQD: 我想很多人介意的是「這東西不應該出現在食物鏈」以及「為什麼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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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不然就標上去。 A儀器未檢出的就標 <2.5ppm, B儀器未檢出的就標 <0.1ppm。
    看消費者是願意選 0.5ppm的還是 <2.5ppm的,
    願意選<0.1ppm 但是比較貴的,還是<2.5ppm的。
    。。。應該會很有趣(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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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還有個方式,用逐漸縮緊的標準。
    短期內可能B儀器不夠檢驗眾多待檢商品,所以目前只要A儀器未檢出就算合格。
    同時頒布各商品必須在三個月內取得較嚴格儀器B的未檢出報告。

    如果未來有新的儀器出現,也可以依此類推,公佈新的檢驗標準及時程。
    如果有確定實施的時程,及足夠的前置時間,到時候廠商跟實驗室應該都預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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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bill:
    如果我們是科學家,這樣子是很合邏輯的方式。但是如果我們是政客官員的話,這樣的作法簡直是給媒體一個大餌。

    @hlb:
    君不見新衛生署長多了個「人工添加」的但書,他們已經把解套的說法想好了。(不過最好儀器可以偵測得到這是不是「人工添加」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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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以前曾稍微看過一點環保法規,裡面規定某個東西的檢驗標準通常會把檢驗方法,也就是該用哪種機器給規範好,然後比如說不得檢出,或者說量可以到哪。

    我沒看過衛生法規,不過,這個 2.5ppm 的數值的出現在這樣的立法邏輯下看,實在是挺怪的。再加上新聞都說了,全國 25 縣市衛生局都有 LC/MS/MS 這種 B 儀器,這就又更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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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笑死人了
    哪有什麼極限
    從原料商進口的時候抽驗
    使用濃縮法
    在使用GS-MS
    只要有驗出三聚氰胺就退貨就好了

    明明馬英九就是要舔中國人的屁眼
    才會用跟香港一樣的爛標準2.5PPM
    這不是科學問題
    也絕對不是民眾無知
    機器檢驗極限這種道理一講誰聽不懂ㄚ
    說謊就說謊
    無恥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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