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

結婚典禮完成之後,必須在15天內前往戶政事務所申報戶籍婚姻登記。攜帶證件: 則為:

  • 結婚證書二份。 〔注意證書上結婚日期、結婚場所、男方主婚人、女方主婚人、證婚人(二人)、結婚人(新郎、新娘)之簽名蓋章處是否已填寫蓋章〕
  • 夫妻兩人之印章、身份證、相片。(換發新身分證用)
  • 戶口名簿。以結婚後所要遷至的戶籍所在地為準。若是要遷至新竹,且在新竹為租屋,則需要租屋的契約。如果暫不遷戶籍,只辦結婚登記的話也是可以的。

至於實際辦理的大概細節,可以參考網友的親身體驗分享 。
自2008/5/23 起,民法結婚改採登記制,摘錄Yahoo 的新聞報導如下:

民法親屬編已經將結婚的要件,修改成為「登記制」,也就是說過去只要有宴請親友的公開儀式就算是已經結婚,不過,從今年五月二十三號開始,結婚宴客不算數,必須要有兩人以上的證人簽名,雙方當事人還必須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才算是有效。(陳鳳如報導)

民法親屬編將現行的「儀式婚」制度,修正為「登記婚」。對此,法界人士認為,由於目前所採取的儀式婚制度,只要有兩位證人見證,加上宴請親友的幾桌酒席,就算是結婚,不過,在實務上常發生有人在宴請親友後反悔,不承認已經結婚,後來甚至還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是否存在的官司,讓法院必須耗費許多時間去認定雙方的婚姻究竟有沒有效力。如今,民法修正後,從今年五月二十三號開始,結婚必須要以登記為準,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還要有兩個以上的證人簽名,結婚才算是生效。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張清雲說:「因為這是確認兩個人的身分關係,又要組成共同生活,所以他就是必須要有登記,所以我們現在是修正為,結婚應該要登記,要有兩個證人,書面向戶政事務所去登記。」

實作心得:

根據向戶政事務所詢問的結果,要準備的東西有:

  1. 「結婚書約」一份。這是一張紙,有點像是結婚證書的形式,需要新人雙方的姓名、生日、身份證字號、地址、簽名,以及兩位證人(可以是父母)的簽名,身份證字號,地址。簽名的部份用簽名或蓋章都可以。
  2. 新人的身份證、印章、照片、以及工本費 50×2。這是用來換發新的身份證之用。由於新式身份證後方已經沒有手寫的欄位,因此若配偶欄需要變動,就必須換發新的身份證。照片的話必須符合身份證的標準(廢話),但是如果懶得去拍新的照片,也可以帶和原本身份證上相同的照片,或是讓戶政事務所從電腦中調出原本身份證上的照片檔案,直接製作新的身份證。
  3. 新人雙方的戶口名簿正本。在戶口名簿上也有配偶的欄位,辦事員還會填入結婚的日期。

最討厭的是,新制登記上面的「結婚日期」是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的日期為準。所以要是碰到「戶政事務所大樓停電」這種倒霉事,就認命地在法律上讓你自己多當一天黃金單身漢/公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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