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清楚所謂的「被掛斷的 call-in」是怎麼回事,也還沒看到知名不具W君所謂的悔過書。然而看完 HOW 的《被掛斷的Call-in:公視總經理馮賢賢女士,請問公視願意公布所有管理階層以上的薪水與加給嗎?》之後,我意識到,我所理解的公共電視,和 How好像是很不一樣啊。
公共電視的存在
How 說:
一個媒體有立場我完全可以接受。甚至這個媒體刻意偏頗報導我也可以接受。學傳播的可以繼續拿客觀中立,拿公共化與公共性來攻擊我,但我從來不覺得有那個媒體那個記者那個書寫者在報導記錄時沒有立場與觀點,甚至是被認為有問題的觀點。對我來說,這個問題可以透過市場機制來駕馭。一個沒有市場的媒體,不管他如何高舉他的公共性,我都不認為那是正確的。或許我們可以繼續問那個市場是否是自由,足以讓不同意見彼此競爭(比方說你相信蘇聯時期的印塔塔斯社,或是現在中國的中央電視台的報導嗎?);或是那個自由市場是否受到廣告主的強大力量導引,使得弱勢的,邊緣的意見被整個抹除。但根本上,媒體必須要有其閱聽人基礎做為支撐,一個沒人看的電視台或報紙,到底還能不能被稱為一個媒體,本身就很有問題。於是問題不在於單一媒體的立場,而是在整個媒體環境中,不同意見是否能競爭。
我所理解的公共電視,是為了因應商業媒體為了生存、為了廣告、為了收視率、為了收視族群而存在的產物。因為商業媒體在要生存的前提之下,不得不有意或無意地「使得弱勢的、邊緣的意見被整個抹除」。以自由市場的經濟觀點而言,當然任由其去競爭啊,有利益、有閱聽人、能生存下來的媒體就是好媒體 (當然,這裡的好不是那個傳統的好)。
然而,沒有市場的媒體 (應該說市場很小),管道的另一端閱聽眾很少的不叫媒體的媒體(雖然我覺得管道本身就是管道,不見得管子的另一端有人接收才叫管道),有沒有存在的必要? 我還是覺得是有的,不管是保護 / 儘可能地/ 盡人事聽天命地把一些少數、微弱的聲音傳出來,還是挖出閱聽人「現在」可能不關心,但是「應該 / 或許 / 有一天」會想關心的訊息,亦或者是提供少數、微弱的某些閱聽人一些他們需要的訊息。
對我而言,要有一個媒體來做這些「看起來偉大,但是活不下去」的事。
這不僅僅是意見/立場/藍綠的問題而已。
而我理想中的公共媒體,做的,應該就是那些事情。我相信,有人跟我一樣,也是期待著這樣的公視。這也是為什麼雖然我看公視,可是我不全然看公視。像「有話好說」這個節目來說好了,我還蠻討厭他取代了原來的國際新聞時段,我對於談話性節目也並不是那麼地有耐心 (偏偏他的時段又是我最常打開電視的七點到八點),只有在少數的議題才會讓我忍住不轉台的慾望。公視對我而言,有我需要的節目,也有我不需要,我不喜歡看,或者說,讓我看不下去轉台的節目。
然而,我知道,那些我覺得不需要,不喜歡看,讓我看不下去的節目,也許正是別人需要的。那些人可能跟我一樣大部份是小眾。
我認為,這才是公視存在的意義之一。
所以公視才會有財務問題,才需要有政府「捐贈」,進而衍伸出監督的議題。
公視應該由誰來監督?
How 說:
今天很簡單:公視你拿了政府的錢,不管是不是叫做捐贈,你就得接受你是個公法人的事實,而其中的管理階層也理當接受監督。換句話說,我們難道不該要求公視的管理階層採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定,要求薪資與財產公開嗎?難道公視不應該在採購時符合政府採購法的標準嗎?難道我們不該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要求公視公布其內部管理文書,讓我們了解公視的營運與行政狀況嗎?
的確,目前看來,
- 不管是不是叫做捐贈 (我覺得取名叫捐贈就已經有他的目的/涵意在了),政府的確是公視最大的金主。
- 公視也的確需要被監督。
- 從納稅人的觀點來看,我們交的稅的確到最後流到了公視。
然而,從1. 2. 3. 三點,我並不能得到「所以公視應該符合政府採購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結論,我也不能得到「所以公視應該受到政府/立法院的預算審查」的結論 (這不是 How 說的,這是林益世委員說的)。但是我同意上面的 1.2.3. 三點,所以我支持公視將預算、採購、財產申報的部份儘可能地公開、透明 (這部份在 ouf 所留的迴響裡也有提到公視法現行的部份),並且有一個監督的機制和機構來幫沒那麼關心、或者是沒辦法關心到那麼細的人去把關。
然而,那個監督的機構不應該是立法院。
此外,我不支持用凍結預算的方式來逼迫公視「就範」。
最後,請讓我再引用 How 的結論 (雖然我做了點小小的修改),這是文章中讓我再同意不過的一段了:
我寧願不要看這些節目,我也不希望出現一個不受任何人監督的怪獸。今天要反對林益世委員的提案很簡單,公視可以喊的很大聲,可以用很多好聽的訴求和概念博得同情。但如果自己不願意積極主動負起應當的義務,那麼這不是我的公共電視,這是你們管理階層的公共電視。我沒有義務保衛「你們的公共電視」。要批評別人之前,請注意自己是否經得起檢驗。
這是公視遲早要面對的考驗,希望公視/台灣的公廣體制在這場風波後變得更好、更穩健、更成熟。
後記:在文章中我只把公視跟商業媒體放一起,而略過了「政府媒體」了,這只是為了讓對比強烈。公視和政府媒體的定位不同的地方在 《公視不是公家電視》可以找到一些我的看法。
對公共性的討論,還有對於「公共媒體」的想像,我無法說的比瓦礫更好了: http://blog.roodo.com/ancorena/archives/8052619.html
簡單來說,不看公視,不關心公共議題的絕大多數人民,在不在「公共」的範圍之內呢?畢竟「公共」這兩個字蘊含了「人民的全稱」。很有趣的,政府,或是人民主權意義下的政府,本來應該就是這個「人民的全稱」的集合體,但今天公視的論述竟然是表面上看起來是「反政府」?
當然不是反政府,是反對政治化的「不當」干預。所以該攻擊的是政治干預,或是立法院的監督?畢竟,國會或許是我們在最無奈的共和民主實踐下的」人民的意志匯集場」。而我們對於任何領取我們稅金作為營運經費的團體,不都希望國會這代議民主機關能夠發揮影響力,希望我們的公職人員財產透明嗎?為什麼對於公視就可以說「不必」呢?
當然在共和民主實踐下不得不使用的代議民主有其問題,所以試圖從草根著手,人民要參與。但當人民說要保衛一個公共的媒體。我要問的是:誰可以宣稱那個公共?是社運團體,媒體改革團體,是少數人例如我們,或是全體人民?
很麻煩對吧!所以我才會說我不想去談那個公共性,以及伴隨那個公共性衍生出來的關於中立的討論。因為這是民主的問題,或是說這是共和民主的老問題,截至目前為止大家似乎也沒什麼太好的解決論述出現。
可是公視的確可以宣稱:我們是更貼近台灣人民的媒體。這一點我認為無庸置疑,公視,尤其是公視新聞部的小記者們(對比於管理階層)的確取材偏向被市場導向媒體忽略的聲音,也有要求自己貼近現場的傳統。那為什麼一定要把那個道德意涵多過於實質內容的「公共性」先拿出來,先要求人民信仰或不信仰,然後再來討論事情呢?
如果公視今天完全不拿政府一毛錢,是一個仰賴人民捐款而營運的媒體集團,可不可能呢?這時候難道不是我們該問「我們到底需不需要公視」的時候嗎?如果我們需要,我們覺得有必要,我們願不願意花費我們的資源來支持這樣一個媒體?
而這是否也代表公視必須要在管理與內部民主上,告訴我們他值得我們的信賴,也歡迎(並且做到)我們的參與,讓這個媒體「屬於我們」?
首先,我對「政府」的理解,或是說,我對於目前台灣/中華民國政府的想像,不是「人民的全稱」,而是一個守門人、牧羊人。人民的全稱,對我而言就是人民。
同樣的,公共電視台的論述、訴求能不能代表同樣是「公共」,但卻可能不看公視、不關心公共議題的全體人民? 我的理解仍舊是否定的。公共電視只是人民容許之下的產物,有著一定的期許,但是他不能代表人民。
這樣看來,公視訴求的「反對政府的不當干預」,就沒有「公共反公共,人民反人民」那麼荒謬了。 再者,我特別在意的是「不當干預」的「不當」兩字……….
國會的代議民主,的確是目前的「人民的意志匯集場」。然而不可否認的,這人民的意志匯集,指的是選出來的立法委員、他們代表的政黨、以及他們在選舉時所訴求的政策方向。避免他們自己以及其他的公職人員「自肥」,所以需要有相關的財產透明公開;我當然也希望公視在管理、在財產、在採購能儘可能地公開,讓「出錢的大爺」能監督。但是監督不代表立法院要用預算審查的方式來威脅、控管,我也不認為公視套用政府/公職人員的相關法案和規章。要公開透明,應該用公視法來套用和要求。政府也不應該用凍結預算、節目預算審查的方式來要脅。
最後,我也認同和期待「公視必須要在管理與內部民主上,告訴我們他值得我們的信賴,也歡迎(並且做到)我們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