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健康促進法?

這個台灣,好奇怪。

政府為了「促進國民的健康」,「防治肥胖」,竟然要針對高熱量或高糖等「不健康」的產品,課徵「健康捐」:

國民健康局表示,當前國人健康最大的威脅是慢性病,例如:癌症、心臟病、中風、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症、腎臟病等,而這些疾病的最重要成因,一是吸菸, 另一是與代謝有關的因素,包括不當飲食、缺乏運動及肥胖。吸菸的問題目前已有菸害防制法在規範,而肥胖的問題,仍待政府儘速提出有效的防治政策。

真的把肥胖當作一種威脅,要「防治」,好吧,過去常見的方式是宣導和鼓勵,現在竟然是要用處罰的方式,而且是利用稅捐的方式處罰購買/使用的消費者:

因此,國民健康局將此納入規劃的重點中,在健康促進法規定授權政府對不健康的產品課健康捐、對不健康的業者課健康稅。在法案通過後,將可先針對影響層面 廣、可行性較高的包裝食品著手,因為這類產品有清楚標示、固定規格與定價,且銷售量很大。至於散裝食品及路邊攤等,由於執法較困難、可行性較低,因此,短 期內將不列為優先實施項目。

什麼時候,這種非關公眾利益的事,要政府插手來管了? 之前新菸害防治法推行的時候,在個人自由與公眾利益權衡之間,已經激起過一番爭辯。即便我個人支持個人的自由不該被如此的限縮,然而站在「公共衛生」的立場,贊成者仍有立論及反擊之點。

那今天的「健康捐」,又關公眾健康什麼事呢?

個人對食物的喜好,是否應該被懲罰呢? 不健康的食物,又需要如此「防治」嗎? 要不要乾脆用審查制度,「不健康」的食品禁止上市?

再上綱一點,胖、還是不胖、健康、或是不健康,要怎麼「規範」呢? 今天懲罰了導致不健康的食物,明天是不是要懲罰導致不健康的行為? 電梯的業者是不是該課健康捐? 晚上10點之後還在路上趴趴走不回家享受健康的睡眠是不是該課健康捐?

繼續上綱下去,像 How 所說的「美麗促進法」遲早會出現:

既然去年在電視上竟然鐵口直斷,那現在再來預言一下看會不會中。

不久的將來,台灣將訂立《美麗促進法》,針對太醜陋的人事物課稅,所得將用來補助民間美麗促進團體,或協助文化產業。一方面可降低國民看到太醜的人 事物而衍生各種疾病的風險,另一方面又可匡助產業,提振整形醫療的發展,鞏固台灣立足世界科技領導者的角色。拼經濟的同時,還能再創世界第一。

其他更延伸的想法,可見 wenli 的《不健康、非國民!

生活在「這種自由」的社會,恐怕才像蔡志浩老師所說的,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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