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 事件討論:兩件交通建設法案,政黨協商已有共識「留待新任部長上任後」?

這次立法院的 517事件 (先這麼稱呼),主要討論的爭端是國會調查擴權修法 (正式名稱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這個部份雖然不是今天這篇文章主要要討論的,但我還是簡單說一下我的看法好了:

我覺得重大法案實質審查並充份討論是有必要的。尤其是當法案是擴張立法委員自己權力時。


今天這篇文章要討論的,是517事件中另一個爭議的法案,兩件交通建設法案的立法:「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以及「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這個被民進黨批評為「兩兆錢坑」的法案,5/19 在 g0v slack上有出現一說法 (請恕我直接引用)

剛剛試著找了一下政黨協商文字,基本上兩件交通建設的討論在政黨協商已經有共識留待新任部長上任後前來報告與討論,不過在檢視個別法案時並不會跟相關的協商記錄做連結,導致直接從院會議程進入仍會誤以為近期的院會有要討論這個交通建設,也確實有人在用這個資訊落差操作院會即將表決這個交通建設法案來拉高衝突。

如果這說法為真,代表這個法案其實事先已經橋好要留待新任部長上任再討論,並沒有要在院會討論/表決。但因為有心人的操作,而造成了社會的衝突。

就著對真相的好奇,我開始進行簡單的 fact check。後續的紀錄大多來自針對該事件的查證過程,以及後續在更多討論和回應之後,我的二次查證紀錄。過程中要感謝立法院 IVOD資訊以及政黨協商會議紀錄 ,讓我在作功課的過程中,稍稍更了解 5/17 到底在吵什麼。 而且網站上有 5/16 及 5/17 的政黨協商紀錄逐字稿,有興趣的人可以花很長的時間看看。當然也可以直接看 IVOD 錄影

結論:

先說結論,我求證後的結論為:黨團協商沒有共識說要「等到新任部長上任再繼續協商」。


求證過程:

  1. 5/17 12:00 黨團協商 (協 16) 有提到:「事實上,在前一次朝野協商的時候我有說過,現在交通部部長即將下臺、離開職務了,新的交通部長來,我們聽他的專業分析,也經過藍、白、國民黨、民眾黨他們同意」 (可參見會議紀錄截圖一)。裡面提到的「朝野協商」指的是前一天 (5/16黨團協商 協21)中, 黃國昌立委有提到「主席(韓國瑜院長) 曾經有提過要等下任政府上任再談,但只有藍白同意」。

    會議紀錄截圖1
  2. 如果把 5/17 會議紀錄 (協17)再往下看,可以發現後續的發言顯示其實該提議(等下任政府上任再談) 並非黨團協商的共識 (見會議紀錄截圖2)。所以我此時的理解是:「找下任政府來討論」曾經有提出過,但沒有形成共識,也不是5/16黨團協商的結論。

    會議紀錄截圖2
  3. 為求謹慎,我又繼續查了 5/16 的黨團協商紀錄,可以參考 協18 起的討論:
    • 「等下任政府再談」是出現在 協21 黃國昌委員的發言 (他是引用主席的「提議」)。但後面討論又離題了。
    • 再往下看,等到 協28 又回到兩案的協商,開始逐條的討論。然後才第一條,又吵開了。
    • 之後在 協32 柯建銘委員 提出 協商結論是「反對,到院會發言,表決」;
    • 協34 黃國昌 發言想要在 5/17 院會討論國會改革法案。
    • 協35 黃國昌委員 離席。
    • 剩下的委員在討論 5/17 院會要討論哪些議題 (國會改革 and / or 交通建設)。
    • 協 61 傅崐萁委員:「院長,上次你也裁示過,等新的部長來以後我們再來進行。院長當時的裁示言猶在耳,我們也都同意。」接著往下看可以看到,柯建銘委員是要發言的,但因為主席的制止,後來沒發言成功。 所以無法得知民進黨是同意還是反對該陳述 (裁示等新的部長來再進行)後面會議就結束了。
  4. 因為 5/16 傅崐萁委員有提這個說法,代表這個「裁示」是更早之間的事。往前再找 5/9 的協商記錄。相關的記錄如下:
    • 協26 洪孟楷委員的發言:「最後我只講,如果真的沒辦法進入的話,就代表各自已經有定見,協商沒辦法達成,那就只能表決了。」
    • 協27 黃國昌委員的發言 :「我說過我上次黨團協商的時候有提出來… 就可以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交院會來加以處理這件事情。」 (說完黃委員離席了,後面其他黨團的人還有繼續討論)
    • 我看到最後,並沒有裁示和共識說「要等到新任部長上任再討論」。
    • 也許這個裁示是比5/9更早,但這樣子 洪孟楷和黃國昌的發言應該不是要交院會/表決來處理。
  5. 是提議還是裁示呢?
    • 5/16 傅崐萁委員的發言 (協61) 說是「裁示」; 5/16 黃國昌委員的發言 (協21) 說是「提議」。
    • 如果說是裁示的話,5/17的院會應該不會把交通建設兩案放進院會。
    • 所以我的理解,也是民進黨和黃國昌的說法,這是主席韓國瑜的「提議」,而不是傅崐萁委員認知的「裁示」。
    • 提議發生的時間點是 5/9 進行協商以前。而這個「提議」,並沒有被民進黨接受,所以才有 5/16 的協商、5/17 的院會、5/17的協商。
  6. 5/14 立法院秘書處有把交通建設兩案放進 5/17 的院會事項中 (參見 5/17 院會排定的討論事項) 。在 5/16 的黨團協商中, 沒看到黨團協商有共識「等到新任部長上任再談」。 而在 5/17 院會變更議程後的討論事項簡表,交通建設兩案也還在。所以包括立法院秘書處、各黨團提案人都沒有把交通建設這兩案給撤掉。但當天因為民進黨杯葛,所以這兩案並沒有被討論到。
  7. 再回頭 5/17 12:00 的黨團協商 (協16),把前後文再看一下,重新畫一次重點 (見會議紀錄截圖3),我得出新的理解:
    • 韓國瑜院長的說法:「我要澄清一下…黃國昌總召並沒有說停(停指的是「等新任部長上任再討論」)…我曾經是不是說過?我說過,如此而已,我要澄清一下……」
    • 接著柯建銘委員說「這是過去對話的片段,但是是你有這樣想,但是你還是召開協商(我理解的是沒有等新任部長上任再討論)… 」
    • 後面韓國瑜院長說「沒有錯,但是這都是我……我要先講清楚。」
    • 所以仔細再看一次這段話以及前後文,我的理解是韓國瑜院長要澄清「這是他說過的提議,但因為沒有共識/裁示,所以後面還是繼續協商」。
    • 如果黨團協商有明確的共識(等到新任部長上任再談),或是院長也裁示了,那麼在 5/17 的黨團協商中,協16 應該就不會出現那段「澄清」。

      會議紀錄截圖3
  8. 從各當事人的說法 (包括提議、裁示、不同意) 和行動 (法案繼續被排進院會以及排進協商),我的理解是,黨團協商沒有共識說要「等到新任部長上任再繼續協商」。也因為沒有這個共識,所以 5/17的院會事項中才沒有抽掉交通建設兩案的院會討論/表決。但當天因為民進黨杯葛,所以這兩案並沒有被討論到。如果討論到各當事人/黨團的認知,我的理解如下 (可能有誤,有誤請跟我說):
    • 國民黨傅崐萁:院長韓國瑜有「裁示」過,國民黨同意。這個案子要等到新任部長上任再繼續協商。
    • 民進黨柯建銘:院長韓國瑜有「提議」過,民進黨反對。
    • 民眾黨黃國昌:院長韓國瑜有「提議」過,民眾黨同意,這個案子要等到新任部長上任再繼續協商。
    • 主席院長韓國瑜:曾經說過「等到新任部長上任再討論,藍白也同意。」但因為綠沒有同意,所以現在(新任部長未上任) 還在黨團協商。

個人的觀感:

如果要說對這件事的觀感,除了我對於整件事有更多的理解之外 (但也花了幾個小時找資料),另一個觀感是來自於討論的過程中,狂新聞的一則報導。裡頭所引用到黃國昌委員的說法,在我對照會議紀錄的發言和行動後,讓我對他的發言有更多信任度的改變,也提醒自己未來對他的發言要更小心求證。

從前面所做的查證,又看到他直播的發言 (從狂新聞的引用)。我認為這是黃國昌委員個人的認知,不是黨團協商的共識。而且他中間離席後,後面是有討論的,但他在直播上卻又說「根本沒有討論」。我覺得這樣子的說話是在運用資訊落差的(不管他是故意還是無意的):

  • 狂新聞 9’02” 裡面(引用黃國昌委員直播時講的):「5/17號,這三個特別條例 (指交通建設法案),根本沒有討論」。 這點是錯也是對。說「錯」是因為討論時他已經先離席了,留下來的人其實是有討論。說「對」是因為討論時他不在場,他可以說「我不在場所以(我)沒有討論」。但說「根本沒有討論」,要嘛就是功課做的不夠 (離席之後其實其他人還有討論);要嘛就是…
  • 狂新聞 9’37” 裡面(引用黃國昌委員直播時講的):「為什麼沒討論到?因為韓國瑜院長就講… 等到新的交通部部長上來…中國國民黨也說好」 。從我上面的求證,參照他的說法,他只說了一半:(「藍白都同意」),但參照黨團協商的會議紀錄,是韓國瑜院長的提議,藍白都同意,但綠沒有表達同意。拿來解釋「為什麼沒討論到」,其實是有誤的。而且明明有討論到啊 XD
  • 我覺得黃國昌委員把提議當共識,把他離席後的討論當作沒有討論,這…

後記:

5/17 跟 5/21 議程雖然都有排入,但因為民進黨團杯葛「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所以完全沒有進行到「兩項交通建設」的討論。
目前 (5/23) 看 5/24的院會排程,並沒有把兩項交通建設排進去討論。
如果繼續停留在政黨協商,好像也算是 good news?


資訊出處:

在〈517 事件討論:兩件交通建設法案,政黨協商已有共識「留待新任部長上任後」?〉中有 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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