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需要公辦民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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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事情不發生在你我的圈子,我們根本不會去留意到,去關心到。
這一陣子,由於一個幼教法的修正草案,「公辦民營」這四個字,點燃了一把火。

先說說背景吧。

人家說教育是百年大業,不過其實也是賺錢大業。誰家不希望小孩唸好的學校,受好的教育? 老爸老媽總是敢在孩子身上花錢,一個私立學校,辦得好可是大把大把的銀子滾滾而來。不過呢,私人辦學也是有障礙的,師資、場地、設備、經驗、名氣等缺一不可,因此目前私立學校雖然多,但還沒到可以「威脅」公立學校生存空間的地步。

不過呢,在幼稚教育這一個層級,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私立幼稚園、托兒所標榜著雙語教學、才藝教學等,如雨後春筍般林立,完全不客氣地蠶食鯨吞著市場,尤其是軟硬體設備所需的投資門檻較低,更是讓公立幼稚園除了低廉的學費和標準的師資之外幾乎是被打得毫無還手之力。有錢的家長總把孩子往私幼送,真正享到公幼的品質的,則包括了許多因收入、家境關係而「上不起貴族私幼」的小孩們。這樣一來,倒也沒什麼不好,各取所需,政府的資源,能落在這些真正需要的孩子身上,正好是一件好事。

除了公私幼的激烈競爭之外,幼稚教育和初等教育(國小)有一個很不一樣的地方,就是帶班教師的人數。考量到小朋友的年紀、生活自理的能力,因此幼教和特教一樣,一個班級都有兩個帶班老師。這樣當一個老師在上課時,另一個老師可以從旁協助,維持班上的秩序。

這一次,幼教法的修正草案多了一條「公辦民營」的法條,也就是說,未來由於經費及「促進民間參與,引進企業界及社區之資源」等理由,目前的公立幼稚園將轉變型態,改由民營的方式來進行,民間業者將直接使用現有公幼的場地/硬體/師資/行政資源等,而且還少了許多原先公幼的限制等。目前的公私幼競爭生態,將會有極大的轉變。

除了這條公辦民營的修改之外,原先兩位帶班老師也變成了「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每十五名兒童,至少應置教師一人」,也就是說,如果班上有29位小朋友,卻只有一位帶班老師,這樣一來,對於教學品質,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

當然,對於目前公幼老師衝擊最大的,恐怕是身份的轉換了。從原來的公務員身份,變成私人的雇員,不僅許多原來享有的優惠,原來比照公務員的薪資、級等通通消失,連身為公務員的聘雇保障都消失了,還有像寒暑假等等,可能也會隨著身份的轉換及法條的修正而消失。同樣身在同一所學校(目前有許多國小附幼),但卻有天壤之別的身份和待遇,難怪每年師院的幼教系會有那麼多人流失到初教去。

目前的社會少子化趨勢,註定使得未來的受教人口會愈來愈少,減班,也成了必然的趨勢。幼教,將是第一波受到衝擊的。餅變小了,競爭一定會變得更加激烈,在這個關口,這條修正案的出現,恐令人生出私幼業者為了自己權益,想消滅公幼的想法。只是對於社會及政府而言,如果公辦民營真的能夠降低社會成本,那也是一件好事。只是在考慮到帶班老師人數、偏遠/弱勢學生受教權益、及(衝擊最大的)原先公幼老師身份/權益的轉換等因素,是不是能在這個少子化的關口一方面藉由「公辦民營」的方式來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又能保障目前老師/學生的權益,我想才是最大的課題。

教育部舉辦幼稚教育法修正草案北區第二場公聽會訂於本(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星期日)上午九時假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國民小學視聽教室(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
段三十六號)舉辦,有意參加者於公聽會開始前完成簽到手續即可入場,毋須事先報
名,額滿為止。

期望有更多的人,更多的媒體資源,來關心這件事情。

參考資料:
幼教法修法草案
報紙投稿文章 – 請饒了幼稚園教師吧!
幼稚教育法修法草案發言條(建議書)

[updated on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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