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買台NB,逛遍了NOVA及週邊商家,發現某M公司開價最低且號稱有貨。
這種令人心動的價錢,讚啦!
於是下了訂金,等著隔天去取機。
隔天。
一通電話來了….「喂喂喂~你昨天說的那個型號我搞錯了,沒貨耶,你要不要改別的型號?」
那什麼時候會進貨呢?
「不知道耶,什麼時候會進貨不知道耶,會不會有貨也不知道耶~ 你要不要改別的型號啊?」
如果說,這是先用一個優勢的價錢,使客人下訂金之後,再用沒貨的藉口使客人改買其他獲利較高的型號。大多數的人,可能會因為已經下了訂金,也不想要再花時間再去重新比價、估價,而屈服吧。
這種手段,好像常常在大罵黑店的文章中出現……
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首先,訂金可以完全取回。
如果客戶下了訂金卻反悔,構成了違約,賣方可以沒收訂金以賠償損失。
如果是賣方宣稱有貨卻用此手段,也應該是構成了違約,除了應退回訂金之外,也許買方可以要求損失的賠償。
如何要求呢?
如果在簽約當時沒有註明相關的條款,可能只能拿著訂金跟一肚子的氣回來。反正商家沒損失,十個人中只要有8個人改買其他型號就賺到了。
如果在簽約的時候可以附加相關的條款,像是「如果因故無法正常於X月X日前交機,則賣方必須賠償買方新台幣XXX元的損失。」
這樣好像有點「先小心,後君子」是吧?
如果商家敢說自己有貨,加個備註條款,對消費者也比較有保障吧。
如果商家不敢的話,為什麼不敢呢?
到最後,朋友順利地拿回了訂金,那NB呢?
只好花NT$200車錢和一天的時間到台北去,試著用時間省下 約1K的價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