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摘的禮貌跟Spam

談過網摘的權利和適法性,禮貌和Spam的界線又引起議論。

gslin, hlb, ijliao等人認為智邦Myshare在迴響處留言,通知文章作者該篇文章已被收入網摘的行為,是一種Spam:

gslin的想法是(updated at 2006/05/13 16:12) :

  1. 網摘的行為算Link,是合理使用。
  2. 既然是合理使用,「通知」這件事情就不應該/需要做。
  3. 智邦發Comment通知,內容反而因為有廣告之實,形成了Spam。

這顯然讓智邦形成了留也不是,不留也不是的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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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ahashi 適不適合我?

因為想玩玩Takahashi Method (高橋流),我去參加了 HappyDesigner第一次聚會。 到達現場的時間正好是快開始的時候,有點忙亂地坐下之後(唔….好像坐到了Jedi的位置),沒多久就開始了。

許多簡報類的書籍都會強調,一場簡報的主角是簡報者,投影片本身只是輔助的工具,觀眾的焦點應該在簡報者身上,而不是投影片上。而我想 Takahashi Method 更是把這個原則給大大的強化。投影片變成了簡報者話語中的「重音」、「粗體」、「引號」,所以字要粗,要方正,顏色要單純(黑/白),字數要少(連一句話都不到,最好只是一個詞)。把整場簡報完全回歸到講者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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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談網摘和引用好了

想不到從上次那篇網摘與引用的權利之後,點起了一些關於引用、網摘、聯播這些「權利」(不是權力)的討論。不僅僅是我這邊聯播的權利也談網摘的價值判斷 等這幾篇,在一開始我所引用的 Jacky,加入討論的 豬小草 ,為文引起另一番討論的 啪啦夫‧二三事: 誰賦予你摘我的權力?? 等。當然還有業界代表 :MyShare 的 Roach 跟 TOMSUN 等。(因為這不是要列出所有名單,所以其他人請恕我用「族繁不及備載」帶過)

如同工頭所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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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告一段落的城邦好人卡商標事件

我想,這個城邦好人卡商標事件,應該要告一段落了吧。

我一開始是在CQD的 大家來申請好人卡商標!?發現這個訊息的,之後慢慢的,不管是Blog圈子,還是BBS上,這個話題都燒了起來。在這個過程中,正經的討論有不少,可以到文末我提到的HEMiDEMi書籤去翻,而我比較喜歡的,是那惡趣味、輕鬆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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