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在玩「模擬報導」嗎?

在 nothing’s really important here 看到的:可以再唬爛一點沒關係

這個嗜血的傢伙,好奇心又被引起了,就跟著去看看……

起始的報導是東森新聞報 國際中心的台灣有線電視撤照風波 國際媒體形容「媒體風暴」 (或見 東森新聞報),接下來,跟著 fykuan 的腳步,我也跟著走了一次驗證的工作:

1. 新傳媒
新傳媒 有搜尋七天內新聞的功能,我在8/7輸入「東森」作關鍵字查詢,得到如下的回應:

新聞檢索器沒有符合您檢索的文件

我也試著用簡體字「东森」作搜尋,無論是標題或是內文都是同樣的結果。
我又用了「媒體風暴」作關鍵字,再作了一次搜索,還是一樣的結果。

不死心,我又進去中港台新聞瀏覽,從 7/28 到 8/4 間有提到台灣的新聞有:

呂秀蓮認為馬英九領導的國民党會同陳水扁合作 04 August 2005 2017 hrs (GMT)
台灣宣布允許飛機飛越大陸 03 August 2005 1209 hrs (GMT)
台灣海空軍演習反封鎖 03 August 2005 1017 hrs (GMT)
王金平:有自由空間是對馬英九最大的尊重 02 August 2005 0722 hrs (GMT)
台灣陸委會:中國專業人士在台違規件數創新高 01 August 2005 1343 hrs (GMT)
台灣觀光船海上爆炸起火 3死31傷 31 July 2005 1550 hrs (GMT)
台灣爆發罕見類鼻疽病 19人感染 7人死亡 31 July 2005 1000 hrs (GMT)
中國“豬疫”疫區擴大 死亡人數增至34人 30 July 2005 1526 hrs (GMT)
台灣日本捕魚權談判沒有取得進展 29 July 2005 1356 hrs (GMT)
北京宣布進口台灣15種水果免關稅 28 July 2005 1457 hrs (GMT)
悼念南京大屠殺 台灣學生創作《1937》MTV 28 July 2005 1109 hrs (GMT)

沒有一則提到所謂:

新加坡的重要媒體「新傳媒」以「媒體風暴」來形容這次的換照風波,主播說,「台灣主要反對黨國民黨,批評台灣政府下令在台灣極受歡迎的有線電視新聞頻道,東森電視台旗下的東森新聞S台,從今天凌晨起停播,此舉被視為干涉電視產業,同時也被批為扼殺新聞自由」

2. 美聯社
The Associated Press 的網站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搜尋新聞機制,這使得找尋相關報導的時候受到了一些限制。我在 Search AP Story Archive 這裡用 “Taiwan” 當keyword 試著找了一下,沒有所謂的:

除此之外,美聯社同樣引述國民黨主席連戰的評論及學者的看法,帶出這次的新聞頻道撤照所引發台灣民主自由倒退疑慮與審查機制需要檢討風波。

3. 美國之音
Voice of America : 在右上角的Search 裡打 Taiwan,有102 個結果,並依日期排列,想當然爾,沒有東森所謂的:

美國的美國之音(Voice of America)也引述在野黨立委李永萍批評這是濫用公權力干預媒體,擔心白色恐怖時代來臨。

 

補充:(2005/08/15)
VOA News – 美国之音中文网 VOA 找得到相關的報導:VOA News – regions:

  • 台在野党批政府滥用公权干预媒体
  • 台七家有线电视牌照被停发引反弹
  • 台湾有线电视换照风波朝野角力

只是看完之後,帶出了更有趣的「觀點」,正確的斷句應該是:美國的美國之音(Voice of America)也引述在野黨立委李永萍批評(:「)這是濫用公權力干預媒體,擔心白色恐怖時代來臨(」)。

東森的斷句容易變成:美國的美國之音(Voice of America)也引述在野黨立委李永萍(的話,)批評這是濫用公權力干預媒體,擔心白色恐怖時代來臨。

ps. 括號部份是我加上去協助斷句的。很有趣,不是嗎?

其他所謂的”The Standard” 以及 “South China Morning News” ,我就不再追下去了。

如果說,今天這則新聞是東森新聞報 國際中心效法追追追的腳尾飯手法,用「模擬報導」的方式報導國外媒體可能的反應,然後又用國際中心的名義發稿,以避免相關的責任歸屬,那麼我在想,要是有人把這個資訊丟給水果報去追追追(雖然不知道水果報敢不敢),那麼到最後會出現什麼樣的後果呢? 真是令人好奇 :p

add at 2005/08/22:
由於各媒體不一定會百分之百地將所有新聞稿上網至自己的新聞網站,因此上面追尋「真相」的作法仍不盡周全,但作法的過程我已詳細在文章中說明。由於我沒有立場請東森新聞報國際中心的人提供任何影音/書面/網路資料來證明東森該報導是真實的,因此非常歡迎任何人提供相關的資料來協助理清這則報導的真實和正確性。不管是利用公開或私下(如 E-mail) 的管道都好。原本的結語和措辭我覺得太強烈了,因此刪除,希望能回歸事情的真相與討論本身。

後記:(2005/08/08 22:30)
我發現本篇和 “可以再唬爛一點沒關係” 的連結一起出現在東森新聞總編輯的”blog”(是的,就是ETToday自己的 “bloguide”) 某篇文章的迴響裡。
網址是ETtoday 部落格–面對觀眾。

該篇文章裡有一段話:

東森新聞已經開闢了『面對觀眾』節目及部落格,來呼應委員們的期許,也將確實履行回應觀眾的批評,建議與質疑,並對觀眾有所懷疑的報導,會立即查證,如發現有誤,絕對立即更正。在此同時,我們也嚴正聲明:東森新聞追求新聞真相,爭取新聞自由的決心,決不改變。

也許這正是一個測試這段「承諾」的好機會……

在〈東森在玩「模擬報導」嗎?〉中有 16 則留言

  1. 自動引用通知: JeffHung.Blog » 今日連結 (2005-08-08)
  2. 散佈不實流言, 你才該檢討! 我們要不是因為寒蟬效應, 怕被新聞局盯上, 本台也報了. 因為井底之蛙的台灣人啊, 實在不知國外在這件事情上如何恥笑我們! 但我們能報嗎? 現在誰敢啊?! 你們又不像電視台有錢訂專門的新聞稿件與作衛星接收, 光打東森這個關鍵字, 還是笑死人的中文(天啊!你以為全世界都說中文啊?!), 只在網上隨便搜尋, 找不到就散佈謠言, 這已經觸犯毀謗罪. 東森報的那幾家國際媒體還算少了(可能害怕再被新聞局盯上吧!), 站在同業的立場, 我鼓勵東森編寫這則新聞的同仁具狀控告這位散佈不實流言的人. 這不只是對東森, 這對我們這些做外電新聞的人也是一種專業污辱. 請不要猶豫, 告它! 如果告了, 站在同業的情誼, 我還可以提供你們更多的國外報導與新聞帶子在法庭上佐證.

    新聞同業最近因為換照已經被欺壓太甚, 很多事都怕被新聞局盯上, 但也不必要去忍氣吞聲, 不必像你們家老闆說的要為大局著想, 然後就閉口不說, 這樣我們同業也無法聲援, 也得跟著怕起來! 告它!!!

    對了. 這對國際媒體也是聲譽毀謗. 我建議東森把這篇報導翻成英文寄給國際媒體, 聯合告它求償. 一億元應該不會太少. S台同仁的遣散費可以由此支付, 如何?

    我也鼓勵寫這篇東西的人, 直接到法院去控告東森在這篇報導上做模擬新聞. 不要躲在部落格理散佈謠言, 以為掛個問號就沒事. 兩造在法院上拿出證據與原件來對質, 還原真相, 不必給社會製造無必要的混亂. 我們的社會還不夠亂嗎? 第四權的新聞亂完換第五權的部落格嗎?

    現在除了新聞台, 新聞局也該提前做好某些散佈謠言的部落格的管制措施了吧! 現在不管, 以後它變成第二個新聞台以後, 就難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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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自動引用通知: lancetw的新天地 » 網誌與隨便言隨便摘20050815
  4. 給沒有留下任何連絡方式的” 管閒事” :

    既然您說是「同業」,也說有”更多的國外報導與新聞帶子”,那針對東森這篇報導裡所指的「事實」,您應該會有資料吧。若能提供用以證實此報導,我會很樂意道歉的 🙂

    此外,在報導所提之媒體中求證的過程,由於「新傳媒」主要提供的是繁體和簡體中文,因此輸入關鍵字當然以東森或东森為主。而像美聯社這種英文媒體我則是使用 Taiwan 作為關鍵字。不過針對美國之音的部份我要提出修正,有所謂的「美国之音中文网」,修正的部份我會補充在本文中。

    當然,用這關鍵字找不到不代表絕對沒有,您只要直接告知該報導的連結,就可以輕易地 “還原真相”。如果所謂的外電報導沒有出現在該媒體的網路上(例如只有書面或影像),也歡迎您提供 🙂

    至於所謂 “對國際媒體也是聲譽毀謗”,以及”第五權的部落格”等字句,恕我就不回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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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反正這種事情說了也沒用,誰不知道無中生有的幻影者以及『FBI與注音文』是怎麼出現的,很多新聞台對於新聞的正確度已經完全沒有任何檢查。更不要說露骨無教育程度的發問了。雖然新聞局這樣的確有些不對,不過我倒是覺得這樣的新聞台關幾家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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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你們最好上法院, 希望你能拋磚引玉, 引起台灣媒體對該新聞報導或模擬新聞, 散佈網路謠言的探討.

    我們的新聞資料是花錢去跟外電訂, 你知道國外的電視畫面要靠衛星傳送嗎? 你知道每十分鐘衛星費要花多少錢嗎? 你知道一個月電視台去訂這麼外電資料甚至是你們每天看報紙or電視的原文稿要多少錢嗎? 你知道你們每天在報紙,網路或電視上看到的翻譯後國際新聞, 只是我們每天接收量的1/50嗎? 這麼簡單就給你在網路隨便貼嗎? 在的網路隨便搜尋就可以找到嗎? 還是你家有電視台專用的衛星碟子與測錄用的Beta SP帶子與Sony SX機器? 真是外行人說笑話!

    人家東森員工現在是禁口令下, 有口難言, 你既然正義凜然指控人家模擬, 不如你上法院去指控他們, 他們一定會十分樂於拿出原文與影帶的證據來反擊, 我也一定會以同業的身分證明國際有更多的報導, 我們都不敢報. 我想, 東森一定會非常感謝你. 唯有這樣, 台灣的社會與國際媒體才能夠再度注意到台灣電子媒體在寒蟬效應下所受到的箝制, 這樣不但東森員工有機會破除禁口令, 受到三個月觀察期懸頸的我們也才有喘口氣的機會.

    雖然你最後也會因為毀謗而付出代價, 但這對台灣社會的發展終究是正面的, 你既然已經花時間去挑剔媒體, 還想檢驗媒體, 表示你還關心媒體, 想對台灣社會有所貢獻, 這就是你該有所犧牲與奉獻的時刻了!

    東森S台的好朋友們, 我已經幫你們找到資遣費的來源了, 請不要哭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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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給沒有留下任何連絡方式的” 管閒事” :

    還是希望您能提供相關的資訊,來協助求證此報導。除此之外,其他關於「買外電的成本很高」、「採取法律行動」、「禁口令下」等話語,恕我還是不回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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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實在看不下去了! 不如我來犧牲奉獻, 以個人為社會伸張正義, 遏止毀謗流言傳播理由告你好了.你留下你的大名地址聯絡電話方便我具狀 ,等你收到我的告訴書, 你就會在法院上看得到所有的資料了! 現在給你看我還有戲唱嗎?

    殺了人, 一句道歉就算了嗎? 散佈沒有經過確實查證的訊息, 只因為自己無能或不在這個專業領域查不到, 抹黑了人, 一句給我看資料我就道歉, 這樣就算了嗎? 你是陳總統謝院長啊? 你的道歉算老幾啊? 人的專業, 名譽商譽, 社會的公義道理, 是你躲在部落格裡, 無的放矢就可以這樣一竿子打死所有人的嗎? 你的部落格跟你所想批判的媒體現況, 跟你所指控的模擬新聞, 有什麼兩樣?

    越講越氣, 你公佈你的大名地址聯絡電話啦, 我們法院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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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你們東森本來就是這個新聞的當事人兼受益人,又幹過模擬新聞的惡先例,好死不死人家從從你們新聞的來源又什麼都查不到。你在這麼說了那麼多廢話,一直威脅要告上法院,但是你從頭到尾也沒拿出一點證據證明你們的資料來源在何處?倒是此blog的發文者提出來的證據比較充分,你認為大家會相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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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Newtype:
    這位管閒事先生/小姐直稱自己是東森的同業,照他的說法他應該不是東森才是,所以用「你們東森」來指責他恐怕不太適合。如果如他所言,他應該只是一個「管東森閒事」的其他媒體同業,「管閒事」先生/小姐您說是嗎?

    即使如此,我還是希望他提出一些資料來佐證他的指控,畢竟,還是有資料是網路未及的。我文中所查證的媒體,都已有在網站上提供新聞資訊的功能(就跟東森一樣),所以若有那種「有主播報導但內容沒有放上網站」的現象,雖有其可能性但應該不高才是。也因為如此,我更希望自稱擁有證據及資源的「管閒事」出來替同業東森抱不平,但是方式應該是提出證據才是。

    最後,關於告訴的部份,「管閒事」要用同業的身份,以「個人為社會伸張正義, 遏止毀謗流言傳播」作為理由,恐怕牽強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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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自動引用通知: [CGHB的記事本]
  12. 台灣區區兩千三百萬人口電子&平面媒體很多,因為要賺錢、所以嗜血、因為嗜血所以可以曝光,所以賺錢?(誰知道…)

    少幾家也好,不然等到都變成賣葯的再倒台失業,那才可悲,正反雙方都有說詞,感謝站主大大提供的資料可以讓雙方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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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據我所知,TVBS、中天、東森新聞等電子媒體的
    網站文稿,其實都是用電視稿改寫的。也就是說,
    它的來源主要是衛星傳輸的影帶。
    而也不是每一家通訊社或媒體,都會把影帶的新聞,
    原文一字不漏的刊登在網站上。
    (期間可能還涉及是不是client的區別)
    所以僅憑一般網友的搜尋,可能不太精確。
    最好是把原文的影帶,調出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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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To guest:

    是的,所以我會希望「管閒事」先生/小姐提供他手上的「更多的國外報導與新聞帶子」。原文的影帶我沒有能力取得,只好等待「管閒事」或是其他握有此資源的人提供了(不管是公開還是私底下提供)。我也想知道若有此報導,其報導的原文/方式是如何的,這可以作為觀察國際社會對這一次換照風波的看法之一。

    報導一開始所言:「台灣有線電視包含新聞頻道被撤照問題,引發國際社會關注,台灣的新聞自由也開始引起國際的重視,多家國際媒體這幾天除了有深入報導….」,如此深入而重視的報導我認為應該會在刊登在媒體自己的新聞資料網站上,至少也會有相關標題才是。但在搜尋之後並無相關標題(除了後來補充的美國之音中文網之外),因此我才作了此一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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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已經去找電信警察了,所以幾天來都懶得回應.台灣的確不是很有效率的地方, 但我可以等也不怕麻煩. 反正就是爭是非對錯一口氣!

    你沒有國際版權的概念與法律常識吧?沒有國外的授權不是我隨便給你貼上網,就可以不必付侵權與賠償責任.我完全同意你看證據說話一清二楚,法院就是仲裁的地方.

    還有你們罵爛東森罵得好! 你們應該拒看爛東森! 你們最好看BBC, CNN多長點國際知識. 可惜你們不看啊! 要不然在上禮拜應該也會看到有關的報導了..可笑啊!要檢討國際報導的人卻又不看國際頻道啊? 別再說你上網站找不到啦! 因為它就是影帶新聞不是文字網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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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To 管閒事:

    1. 找電信警察? 不知您是用什麼理由和身分報案的?
    2. 提供資料和佐證的方式很多,並不一定要採用會侵犯你所謂國際授權的方式。既然你是新聞同業,應該有適當的處理方式才是。
    3. 不知你所謂的相關報導所指為何,請提供多一些的資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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