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傳,媒體也在傳

陳冠希事件藉由網友的流傳和媒體的炒作,一整個擴大開來,網路上的討論區、e-Mail信箱裡的轉寄郵件,連吃飯的時候,同桌的話題都是陳冠希。入口網站的搜尋引擎排行榜裡,陳冠希也變成了當紅的關鍵字。打開電視,新聞裡每天固定會有「最新發展」,還定期回顧發生的事件;不小心轉到談話性節目,主題一樣是圍繞著不放。你也說,我也說,他也說,大家都在說,大家都在看。

當事人低調,遠避國外,女主角對外開了記者會,簡單說完後不作更多回應。但是新聞記者啊,老闆在催稿,讀者想看稿,怎麼辦,怎麼辦?

傳吧。

所以記者「聽」到了傳聞,用「傳」字,就可以寫一篇;A媒體用「傳」字訣報了,B媒體可以引用A媒體的傳字報導,加個「有媒體指出」就好,反正求證的責任在其他媒體,記者收到消息還要自己求證,引用「媒體」說法當然就可以省下來了。

更糟的是,誰知道這個「媒體」哪裡來? 反正讀者又不會翻遍全台灣的每一份報紙,不會看完全台灣的每一台新聞台的每一則新聞,更不會跑到香港去,把香港的大大小小報紙、新聞、週刊,不管是嚴肅的報導,還是八卦的街頭小報通通看過一遍。網路,也是個媒體啊,引八卦板網友的文章,引 YouTube的影片、我也可以說是「有媒體指出」(喔,至少我還會標示出處,不會只說「有部落格指出」)。

用「有媒體指出」還算是比較誠實的,有的記者用「有人說」用的更加自在

有人說他轉飛溫哥華,有人說他在上海,最勁爆的傳聞是,陳冠希在美國避風頭期間,三番四次求女友饒恕,還曾經數度割腕表達懺悔,並向女友楊永晴求婚,但卻遭到拒絕。

通通是有人說,記者可以聽人說,你也可以說,我也可以說,人人都可以說,人人都是有人說。

自稱專業的媒體,利用龐大的優勢資源和管道,散布著用草根的手法就可以製作出來的新聞 — 不對,人家草根至少自己有拍到畫面,有錄到聲音,有親耳見聞。我們的媒體用據說聽說有人說,讀者卻不知道誰說怎說為真的有說。

在〈網友在傳,媒體也在傳〉中有 6 則留言

  1. 自動引用通知: Youtube » 網友在傳,媒體也在傳
  2. 在香港便換成,據悉,有消息透露等等,然後恰似躲在人家的桌下一五一十的報導出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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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uche 發表迴響取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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