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捐在草案裡的哪兒?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要推動健康促進法的立法,裡頭所提到將針對「不健康的食物」課以「健康捐」,這新聞引起了我的注意。然而,在 How 的文章裡,有一個健康促進法草案的 word doc 連結,好奇的我,便下載看一下健康捐到底是怎樣課的。

結果,我失望了。

這個在國家政策網路智庫 所找到的健康促進法草案 (首頁會被轉到政府入口網 – 公共政策大家談,但是 google 可以直接搜尋到內容),看了一下,裡頭的 13 條,沒有任何一條是有提到健康捐的。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用詞定義。
第三條:本法之主管機關。
第四條:國家之積極作為義務及行政機關間之協力。
第五條:健康促進政策之擬定。
第六條:全民健康促進之責任。
第七條:建立合作關係與建構健康支持環境。
第八條:適時提出建議以建立健康支持環境。
第九條:鼓勵及獎勵參與推動健康促進政策措施。
第十條:篩檢或檢查項目應符合之要件。
第十一條:健康調查之執行與個人自主權之保護。
第十二條:個人健康資訊之保護。
第十三條:施行日期。

仔細看了條文說明,裡頭還是以鼓勵及公眾衛生健康的服務為主,例如像第八條和 第九條:

第八條 主管機關發現有不利於國民健康促進之行為或生活型態,應適時將相關資訊公開或提出建議。

第九條  主管機關應鼓勵國民及公私立團體參與推動健康促進措施。
對於積極配合辦理者,得給予適當之補助或奬勵,補助與奬勵之對象、要件與方式,由各級政府另定之。

從這裡頭並沒有看到任何有關健康捐,或是可能導致健康捐的基本法。

不過仔細再一看,這個草案是 2006 年的版本 (95.10.20)。從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的搜尋結果來看,在 95/5/18 的第6屆第3會期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已經有國民健康促進法的打算。然而從當時的紀錄,此立法當時主要的目的,是不要針對單一器官的健康促進 (例如視力保健法、口腔保健法) 立法,而合起來制定一套通盤的健康基本法。當時的時間表,是需要一年的時間,來進行法案的推動和審查。不過從現在來看,這基本法似乎被擱置了,而先推動新.菸害防治法。

在過了 3 年之後,這個「健康促進法」草案再被行政院衛生署提起,新的草案會長什麼樣子,可能要等到明年年中,草案送到行政院時才會知道了。

對了,在搜尋的過程之中,有看到國民營養法草案的說明,裡頭的第二十條說明裡倒是有提到:

三、    美國紐約州於2009-2010之執行預算中擬徵18%之含糖飲料稅,將以價格來降低民眾尤其是18歲以下之青少年購買含糖飲料之意圖。
四、    然於國內尚無成熟之環境以課「含糖飲料稅」,惟可建置可供民眾選擇之健康飲食環境。
五、另基於企業社會責任模式之觀點,企業應將企業社會責任的考慮融入其企業決策過程中,一方面追求合理的利潤,一方面善盡其對社會的責任。

這也是也是立法構想來源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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